作者/白淼
家住赤峰市紅山區(qū)的張東(化名)和崔曉偉(化名)是好朋友。一日,二人相約來到飯店吃飯,閑談時相互坦言最近的經(jīng)濟狀況都不太好,于是二人商量著:怎么想辦法弄點錢花。正在冥思苦想的崔曉偉掃了一眼旁邊正在吃飯的顧客,只見其中有一食客酒過三巡,手里拿著汽車鑰匙搖搖晃晃地走出飯店。他頓時眼前一亮:“咱們就對這些酒駕司機下手,專撞他們的車,他們不敢報警,我們就借此訛他們的錢”。二人一拍即合。
張東約來了他的幾個小哥們兒,這些人無固定職業(yè),平時總愛湊在一起瞎混。張東請他們吃飯,將崔曉偉的“創(chuàng)意”說給大家聽,還像個導(dǎo)演一樣,給大家分配起角色來。張東負責開車,因他恰好有一輛舊的夏利車,用來當作案工具再好不過了。小楊和小李負責尋找目標,小史、小趙、小周負責在“事故”現(xiàn)場“扮演”觀眾,主要職責是在現(xiàn)場勸導(dǎo)酒駕司機“花錢了事”。
2017年8月18日,小楊和小李來到一家麻辣燙店,二人吃飯時伺機尋找目標。小李見隔壁桌有一大哥是他認識的,就上前給這桌的客人敬酒,不一會兒,見有人起身要走,小李看出這人沒少喝酒,就一直盯著這個人,直到他駕駛車輛離開。小李馬上打電話給張東,告訴他這個酒駕司機的情況及行駛方向,并告訴張東目標車輛的顏色和車牌號。張東尾隨該車并成功制造了“交通事故”,車主果然膽戰(zhàn)心驚,被要求掏出3000元錢了事。就這樣,第一筆“買賣”成功了,張東哥幾個小聚一下,并進行了分贓。
2017年8月21日,張強(化名)酒后開車拉著人從飯店吃完飯后回家,當行使一段距離的時候,他的車與一輛夏利車相撞,對方先后來了10個人左右,以張強酒后駕車為由向其索要1萬元錢,否則就報警。張強給了一些現(xiàn)金,后又聯(lián)系朋友通過微信給對方轉(zhuǎn)了一些錢。這次的“碰瓷”張東他們收獲了7000元。
每到深夜,張東及同伙就像幽靈一樣,隱蔽在飯店、KTV附近,挑選他們所謂的“獵物”。2017年8月至10月間,張東、崔曉偉等人采用上述“碰瓷”手段實施敲詐勒索作案七起,敲詐所得數(shù)額三萬余元。該案其中一名被害人2017年10月27日報案,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qū)分局于當日立案偵查。偵查機關(guān)鎖定犯罪嫌疑人,先后將張東、崔曉偉等人抓獲。
2018年7月4日,赤峰市紅山區(qū)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東、崔曉偉等人犯敲詐勒索罪,均受到判處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檢察官提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边@已成為大多數(shù)人的共識,一旦被查處,將會面臨罰款扣分甚至刑事拘留的嚴厲處罰。但,無論交警設(shè)卡盤查還是機動抽檢,還是有一些人心存僥幸,喝完酒之后非得去握方向盤。這不,被別有用心之人盯上了,他們搖身一變成為“城市獵人”,把“酒駕者”當獵物,發(fā)現(xiàn)你酒駕之后,直接獅子大開口,輕則幾千元,重則上萬元!利用涉嫌酒駕人的心理,不敢報警,往往只能認栽......
不想被人“做局” 牢記酒后別開車
牢記酒后別開車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將“醉駕”納入犯罪。盡管如此,一些車友往往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回家,容易發(fā)生事故不說,還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由于喝了酒不敢報警,最終不得不支付大額的賠償費。
酒后找代駕要慎重
有不法分子先冒充代駕司機,設(shè)法套取車主信息,臨近目的地時借故離開,隨后伙同他人制造事故,向酒駕車主索要高額錢財,車主往往只能掏錢私了?,F(xiàn)在還有這樣的“做局”方式,所以找代駕時最好通過正規(guī)平臺下單。代駕過程中一定要到達目的地,把車停好。如果真的遭遇代駕不愿開了,自己也千萬不能駕駛,寧愿把車停在原地,找親友來幫忙,或重新找代駕。
真遇到“碰瓷”要報警
如果真因為酒后駕車被“碰瓷”,逃避不是最佳方式,說不定反而讓自己陷入困境。此時不要慌張,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拍照、錄像,保存證據(jù),便于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遇到那種恐嚇威脅的人千萬不要下車,緊鎖車門,及時報警,避免碰瓷者做出過激的行為。
交警到達現(xiàn)場后,可以私下告訴交警自己的疑慮,這樣他們通常會核查是否為“碰瓷”,如果不是也會仔細勘察、調(diào)取監(jiān)控,判斷是否有“碰瓷”嫌疑。如果交警發(fā)現(xiàn)有可疑之處,會通知相關(guān)部門繼續(xù)調(diào)查。
責任編輯:張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