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與父母發(fā)生借貸關系,需要償還借款嗎?有人認為,子女向父母借錢,不還也是理所應當。但是,正陽縣法院作出的一個調(diào)解案例告訴我們,向父母借錢也是要還的。
基本案情
王某與王某某系父子關系,2020年9月,王某某以購買商品房為由向父親王某借款12萬元,后父子關系鬧僵,王某找王某某要錢,王某某稱老子借給兒子錢那是應該的,拒絕還款。不得已,王某起訴至正陽縣法院,要求王某某償還12萬元借款。
法院調(diào)解
考慮到雙方系家庭成員,感情基礎尚在,為做到“談錢不傷感情”,妥善解決糾紛,法官查明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借款情況均無異議,子女久拖不還的原因是王某某認為老子借給兒子錢是應該的,可以免除還款責任。
法官向王某某釋明了民間借貸與贈與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借助同類型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讓當事人對相關法律知識有了理性的認識,對裁判結果有了正確合理的預期。經(jīng)過溝通調(diào)解,最終王某某與王某達成了還款調(diào)解協(xié)議。
法官說法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為子女著想,時常大額出資資助子女購房買車,但成年子女向父母借錢負有償還義務,因為子女欠父母的錢,如果在當事人有明確的借款意思表示下,就構成了債權債務關系,所以應當歸還,如果屬于贈與的,就可以不用歸還。因為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是父母和子女的關系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所以,構成債權和債務人的關系應當履行債務。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子女成年后,父母無繼續(xù)供養(yǎng)義務。因此,若子女向父母借錢,且父母未明確表示該錢款的贈與性質(zhì),則子女與父母應認定為借貸關系,子女依法負有償還的義務。
法官提醒,子女成年后,父母并無繼續(xù)撫養(yǎng)的義務。因子女經(jīng)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購車等時候給予資助屬于常態(tài),但不能將此視為天經(jīng)地義。法律雖然鼓勵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幫助,但絕不提倡子女為滿足自己的安逸生活透支父母畢生積蓄且心安理得。(記者翁韜 通訊員王樹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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