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今天是法官和檢察官,但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
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話,你們的子孫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他不向獄警鞠躬,不報自己的囚號5173,不寫思想匯報,不背"38條"(監(jiān)獄服刑人員監(jiān)規(guī)紀律)。
別人為他開脫"歲數大了,記不起了",他把頭一抬,"我能記,我就是不背。背就要認罪、悔罪,我沒強奸,也沒殺人"。
他出操時特意站第一排,跟著做廣播體操,但拒絕隨其他犯人唱《感恩的心》。
在他看來,做操是鍛煉身體,唱《感恩的心》代表改造,這他接受不了。
他也不參加勞動,說"這不是我的義務"。
這種明顯違背紀律的行為一開始被認為是抗拒改造,按照規(guī)定,他在嚴管隊接受禁閉,土銬銬在身后,站十幾個小時,跪在地上用嘴叼起饅頭,寧可被關滿三個月,也不認錯。
獄警給他做工作,講解程序,"我們只能認你三個證--判決書、起訴書、執(zhí)行通知書,三證齊全你就是個罪犯"。
張高平被關押在離家將近四千公里的新疆石河子監(jiān)獄,出事后懷孕四個月的妻子跟他離婚了。
"我一點都不怨她,我只說了一句話。我跟她說,我沒對不起你,我真心希望你找一個愛你的人。她摸了錢給我,我說不要,你拿回去,就這么結束了。我轉身就走了。"
母親去世,孩子還小,沒人來探望過,他沒有拍過照寄給家人,因為不肯拍穿深藍色囚服的照片。
兩個女兒的照片他看了心里痛苦,看不下去,又寄了回去。
從來不跟孩子通電話。
"怎么說?對我女兒說,爸爸我對不起你?。课矣譀]犯罪,我怎么對不起你?。课艺f我對得起你?我又沒有把你撫養(yǎng)成人,所以說尷尬嘛,我不說。"
監(jiān)獄的勞動改造,是在古爾班通古特沙漠建造引水工程,中午沙漠里地表溫度可以接近六十度,擺個雞蛋在上面,都能烤熟了。
一天太陽也要曬十四個小時,一棵樹都沒有。
蚊子多得可怕,從襯衣外頭照樣叮得進去,沙塵暴一旦進來,漫天沙子帶風抽著人,冷得馬上就要穿棉襖。
冬天零下三十五度拉地灌溉,吃鹽煮包菜和窩頭。
他讓家里人寄一張杭州地圖隨身帶著,見了哪個警官,就地鋪開地圖,給人講解他當年的行車路線。
"我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他寄出了有"一麻袋"的申訴材料,時間長了,監(jiān)獄里紀律員、教導員、監(jiān)督長、管教組長、帶班隊長都開導過他,"張高平啊,你減點刑吧,我們給你獎勵三十個月,早點出去申訴,兩條腿走路,這么艱苦你何必啊!"
他說到這兒情緒激動,用手捂著臉,眼淚流下來:"我說你不要說給我減刑了,你就算讓我現在把這個認罪悔過書寫出來,你就放我回家,我都不出去,我就在這里等。
自己給自己定了三條:要么拿到無罪判決書,光榮回家;要么就是身體不行死在監(jiān)獄里算了;要么十五年坐滿,我自己去北京申訴。"
他從椅子上斜下去,好像頭把整個身子都拉彎了。
這是他在嚴管隊時留下的病,一激動,頭暈得很厲害,就要蹲下來,揪著頭發(fā)。他說:"這些我不說了,你給我提個高興一點的問題吧,高興一點頭不暈啊。"
張輝,張高平的侄子,出生在1976年,個子不高,紅臉膛,眼睛有一點怯生生的。
叔侄倆一起出車,他被判了死緩,父親張高發(fā)勸他認罪,"你不認罪,減不了刑,你這一輩子就再也見不著我和你媽了"。
他被判刑后,要被警車帶走,父親在車門前一把揪住了他,這一把幾個法警都拉不開,車開后老人在地上打滾,不想活了。
回家躺在床上,十幾天不肯吃飯,是奶奶跪在床邊求他,才活了下來。
他帶著張高平的兩個小女兒到處申訴。
來北京的時候,下雨睡在地下室,不下雨帶著小學二年級的孩子睡在立交橋底下,三個人蓋一層薄被子。
人家有兄弟兒子幫忙,他沒有。
地里六七千斤玉米一個人挑回家,監(jiān)獄里兩個人靠他養(yǎng),撐不下去就賣一頭豬,寄點錢給在監(jiān)獄里的兒子和弟弟,那里只能吃到青菜、蘿卜和冬瓜,有錢能換一點點油水。
張高平從這一點錢里,還省出了二十塊,捐給了汶川地震災區(qū)。
張輝掙扎過,不想認罪。
他和未婚妻連道別都沒有,本來年底要結婚的。
離家前最后一面,他跟對方保證自己要戒煙,未來丈母娘給他遞過煙,他又隨手抽起來了,未婚妻嗔怪他,那是生活給他的最后的一點甜蜜和念想。
別人怎么說是一回事,他要是認了罪,心里這一點念想都死了。
但奶奶的眼睛哭瞎了,去世了。
張輝母親才六十歲,滿嘴的牙都掉了。
張輝要減刑見他媽一面,就認了罪,承認他二十七歲時,在大貨車上強暴搭車女子王冬,并用手扼其脖頸致死。
在監(jiān)獄里,最被看不起的就是這種犯人,"這都什么年頭兒了,還強奸"。
吵起架,別人罵強奸犯,臉上的鄙夷讓他什么也沒法再說了,"十年,滿滿的都是痛苦"。
因為是臨時起意出行,趕不上客車,熟人介紹上了張氏叔侄的車,她還一臉稚氣,一路沒怎么說話,坐在副駕駛座上,有點拘謹,兩手扣著一直放在腿上。
叔侄倆在臨安停車吃宵夜時,說請她吃碗三塊錢炒粉,她拒絕了,也不下車,自己買了一串豆腐干坐在車上吃了。
在下沙開發(fā)區(qū)立交橋下,因為與叔侄倆去上海的路線沖突,她下車去另外打車,與十分鐘路程之外的親戚會合。
張高平看她最后一眼時,"她站在路邊,立交橋下燈光挺亮的,車來車往"。
張家叔侄被認定強奸殺人入獄兩年之后,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財務管理的大四女生吳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蹤。
她二十四歲,事發(fā)前一天剛接到去銀行工作的通知,跟父母說"以后我工作來還你們借的債"。
她眉心有一顆痣,穿黑色外套,墨藍牛仔褲,圍灰綠色圍巾,斜背朱紅色的挎包。
八天后,她在下沙開發(fā)區(qū)的一個窨井內被找到,全身赤裸,衣服漂在水上。她被手掐頸部,又被繩子勒過。
殺害她的人叫勾海峰,一名夜班出租司機。
張高平在電視里看到這期節(jié)目報道后,曾向獄方反映吳晶晶案中致死的手段、地點、拋尸方式與王冬案極為相似,未獲重視。
他被調入新疆服刑。
除了張高平,沒有任何人懷疑過這個勾海峰與王冬有關,他殺害吳晶晶的案件在浙江轟動一時,很清楚地被界定為"沒有前科,孤立,偶然"的激憤殺人。
這個身高一米八的東北汪清人,案發(fā)時三十六歲,有過一次婚姻,在家鄉(xiāng)有一個十歲的女兒,有女友。
他的弟弟認為他是一個"很照顧家人,也很孝敬父母"的人,只是"脾氣有點暴躁"。
查看當年的媒體報道,都是勾海峰敘述他與乘客吳晶晶如何"發(fā)生口角"。
他說吳晶晶如何辱罵他的命不值錢自己的命才值錢,并詛咒他遲早被車撞死,到了家門口不肯下車還在罵他,他伸手去給她開車門時,她"撓"了他一下,激發(fā)他憤怒導致殺人。
當時偵查也作此認定,對外公布。
裁定認為,"勾海峰稱其停車打開車門后與吳晶晶發(fā)生激烈爭吵,吳大聲指責勾,后兩人又發(fā)生互打,但本案并無附近其他人員發(fā)現或聽到吵打聲音的證明;被害人家樓旁有寬闊的通道可供汽車進出,被害人又攜帶較多的東西及手提電腦,但勾海峰帶公安機關指認的所謂被害人要求停車并發(fā)生爭執(zhí)的地點,卻距被害人家有較遠的距離,且相對偏僻。
案內材料反映被害人平時膽小且性格內向,尸檢報告亦未發(fā)現有嚴重打斗痕跡。
勾海峰上訴稱其因服務態(tài)度及車費問題遭被害人辱罵、雙方發(fā)生激烈沖突而殺人,不僅沒有證據證實,而且與本案實際不符。"
能確知的事實是,勾海峰用手猛扼被害人吳晶晶后,又用坐墊套上的繩子勒被害人頸部,帶至偏僻處,"出于逃避偵查",將她脫光衣服,頭朝下拋至三米深的窨井之中,將衣物拋入水中,此時的吳晶晶并未真正死亡,根據尸檢報告,她是因溺水合并壓迫頸部而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后,他將女孩隨身帶的一包換洗衣服扔到學校附近垃圾筒,試圖混淆偵察方向。
并拿走女孩的手機,手提電腦和MP3和數百元現金,送給自己在杭打工的弟弟。而王冬案里,錢包里的錢也全部被拿走了,始終沒有找到。
采訪中,叔侄二人都說,預審階段沒有女性提審,看過照片后都說沒見過這位女警官。
但當年接受電視訪問時主角是她,講述了參與偵破"5·18奸殺案"時,如何在沒有找到任何物證的情況下,通過"突審",讓"驚魂未定"的張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實",進而從"細節(jié)"入手,獲得了"無懈可擊"的證據。
他和侄子二人的描述中,口供是通過"七天七夜不讓睡覺""鼻孔插煙""跪鞋底""打耳光"等刑訊逼供手段得到的。
不過,張高平說他最痛恨的不是刑訊逼供,"也許打是沒有辦法了,他們真想破案",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被陷害。
再審中認定"偵查機關違法使用同監(jiān)犯袁連芳采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協(xié)助獲取張輝有罪供述,同時又以該同監(jiān)犯的證言作為證據,直接導致了本起冤案"。
袁連芳,1962年生,杭州本地人,當過鍋爐工,干過銷售,熟悉的人說他能說會道,有些文化。
因為與女友販賣黃碟被判刑六年,之后被留在看守所,熟知內情的人說,"三年以上刑期的人留所服刑,只有一種可能,就是留作耳目"。
袁連芳是張輝號子里的"老大",有煙抽,有牙刷用,有菜吃。
他比張輝更熟悉案情,畫出作案路線要張輝記住,好指認現場,不聽話讓人踢他的下身。
在判決書上,他還向法庭出示證明,說張輝曾"神態(tài)自若"地談及殺人經過。
他的減刑書上寫多次配合警方"工作",這些"工作"幫助他得到十個月的減刑。
我的同事在杭州找到他的住處,他一個人住在一個六七平米的房間里,一個單人床,一個小桌子。松弛虛胖的臉,說話有些吃力,眼皮耷拉得很厲害,吐字不太清楚,沒人照顧他,他獨自住,問他這幾年怎么過的,他說"不知道"。
墻上掛著巨大的他年輕時的照片,同事再問為張輝的案件作證的事情,他指了指腦袋,說"我已經不知道了,我生了病,過去的事情不記得了"。同事說請你回憶一下,他說"不愿意想過去的事,不開心"。
同事的信里說"他雙手放在腿上,耷拉著臉坐著,臉上沒有歉意,沒有惶恐,也沒有畏縮。
只是一點生命力都沒有了,好像任何一種情緒都能耗盡他所有的精神"。
2002年,河南發(fā)生滅門慘案,為被告馬延新辯護的人是一位叫朱明勇的律師。
馬廷新說認罪書是自己牢里的老大袁連芳寫好,威脅讓他抄的,朱找到馬舊日的日記和其他記錄,發(fā)現語言規(guī)律和認罪書里面完全不一樣。
馬廷新沒有什么文化,"的得地"分不清楚,"他全部都是用"白勺的"。
但在認罪書,用法都非常規(guī)范,不符合馬廷新的語言習慣"。
2008年的4月17日,打了五年官司,經歷兩次檢察院抗訴后,法院排除非法證據,馬廷新被無罪釋放。這個事件被《民主與法制》報道,在新疆服刑的張高平和張輝幾乎同時在報道中看到"袁連芳"的名字,"毛發(fā)直豎"。
張高平向監(jiān)獄檢察官申訴后,張飚檢察官向河南查詢袁連芳的背景,確認與杭州袁連芳為同一人,但他之后的推動數年無果,退休前他向張高發(fā)交代,"你去找一個叫朱明勇的律師,只有找到他,才能救你的親人"。
張高發(fā)從安徽趕去河南,帶了一只火腿,拿編織帶緊緊捆住,用一根小木棍挑著。
這只火腿讓朱明勇心酸。"馬廷新這個案子,如果不是我辯護,如果我沒提到袁連芳,如果媒體的記者的報道里面,也不寫袁連芳這個細節(jié),如果這篇文章沒有在新疆出現,如果沒有張檢,如果他們沒有再找到我,如果勾海峰沒作案或者沒被抓住,如果張高平沒看到那期節(jié)目,可能就都沒有今天這一切。"
他免費代理了此案。
帶張高發(fā)去高院時,才發(fā)現之前七年的申訴沒有任何登記。
他倆在高院前的臺階上茫然呆坐,像個"討飯的"。
從那時起,到這個案子再審,等了很長時間。
朱明勇一直存著張檢發(fā)給他的短信:"我今天就要退休了,你做這起案子不要放棄,每當夜晚,夜深人靜,我想到張高平向我哭訴,我都難以入眠。"
他受理了張高平在獄中的申訴,調取袁連芳的資料,并向浙江高院、高檢發(fā)了至少五六次材料,希望能啟動再審。
我問有回復嗎?
他說比較少。
我說比較少是多少呢?
他猶豫了一下,說有人打過一個電話,說處理后會回復。
我問回復了嗎?他說,沒有。
他說:"我在少年時代,曾經被別人冤枉過一次。
上小學的時候,有個人地里的西紅柿被偷了,說是我偷的,叫我去指認,當時我就痛苦得流出了眼淚。
我今年六十多歲了,我仍然沒有忘記小時候發(fā)生的這件事情,沒有做這件事情的人受到了冤枉以后,內心是非常非常痛苦的。
張高平對我們充滿了希望,他說檢察官是最公正的,是法律的監(jiān)督機構,他雖然在訴說自己被冤枉的過程時痛哭流涕,但是他最后說的一句話是他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答復。"
十年十人,本不相識,命運交纏,有人死去,有人咬牙活著,有人得到盛譽。
有人將他人作為工具使用,有人在無辜者哭聲中不能安眠。
我們都嵌在這個世界之中,因因相循,彼此影響,直至無窮。
此案并非孤立,不是由一個"神探"獨自促成。
公檢法的架構本已是有效的法律監(jiān)督機制,它的設置本來就是要防止司法權的濫用和專斷,及時糾正可能出現的偏差。
如果能夠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原則,無罪推定,疑罪從無,不刑訊逼供,非法證據都能予以排除,本用不著之后十年中無數的巧合才能澄清此案。